邯郸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时间:2024-03-22 10:43:02 浏览次数:504次
邯郸市文化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10]3号
各县(市、区)文化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45号),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我局于2007年11月下发了《关于申报市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市级民间艺术传承人的通知》(〔2007〕89号)。经各县(市、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了第一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8大类的97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县(市、区)文化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文化,建设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
附件: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7名,排名不分先后)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