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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时间:2024-03-22 10:21:46    浏览次数:412次

    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5]26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省文化厅印发了《关于推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冀文社[2008]2号)。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最后确定第一批九大类26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省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神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特此通知。

    河北省文化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邯郸市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51人)